水利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四制”,即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一)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系指具有法人资格和地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设立或认定,对建设工程项目负有法定责任的企业或事业 单位。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在工程建设中形成的一套由项目法人担负相应责任的制度,坚定不移地付诸实施,项目法人依照 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二)全面推行招投标制
招投标制是“四制”的中心环节,是实行“四制”的基本内容。通过招投标选用具备一流素质的承建队伍,以保障工 程的质量和建设进度,对于建设资金的管理是非常关键的。凡是符合招标规模和条件的建设项目均实行公开招标,按照合 理低标法评标,“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强中选廉”。通过标段细化,虽然增加了管理难度、协调工作量,但有效地节约 了资金,通过项目概算调整,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更多的建设项目中。附属工程和零星设备,按照询价制度,采用“同等 产品比价格、同等价格比质量”的原则选用供应商。
(三)对工程实施建设监理制
建设监理制是工程质量过程控制的重要环节。建设监理制是指项目法人通过招标或委托,选用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 位,根据已经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监理合同、建设合同等规定,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工程建设过程 中,充分授予监理“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的职能,积极为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创造条件,树立和维护监理的权威, 对监理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四)以合同管理制规范业主与中标单位间的行政行为
合同管理制,就是整个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依照法律法规、招投标文件等约定签订书面承诺,用以规范、监督和约 束业主与各中标单位间的行政行为。按照合同制要求,管理处与工程的勘测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中标单 位依法签订了合同协议,明确质量目标、质量责任、奖罚措施等。签订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协议、安全及消防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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