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规划部门获悉,2010年至2012年三年间,我市将通过在划拨土地上集中建设、在商品住房中配建等方式大力建设廉租住房,规划期末建设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1.3万套,公共租赁住房2000套,有效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题。
按照石家庄市住房建设与保障规划(2010-2012年),规划期内我市将建设各类住
房13.05万套,总建筑面积1159.5万平方米,逐步形成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普通商品住房等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实现不同群体的梯度消费。
2010-2012年石家庄市住房建设与保障规划
2010年至2012年规划期内,我市将建设各类住房13.05万套,总建筑面积1159.5万平方米。
其中廉租住房1.3万套,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
公共租赁住房2000套,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
商品住房10.5万套,建筑面积1020万平方米,其中单套套型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普通商品住房8.1万套,建筑面积720万平方米,单套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应达到所有新建住房总建筑面积的70%。
建设各类住房13.05万套
规划指出,2010年至2012年规划期内,我市住房发展仍将处于平稳上升阶段,住房建设与住房保障政策将以平稳发展为原则,切实保障廉租住房建设,积极探索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模式,稳步提高普通商品住房供应,重点发展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严格控制高档商品住房建设,规划形成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普通商品住房等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实现不同群体的梯度消费。
规划期内,我市将建设各类住房13.05万套,总建筑面积1159.5万平方米。其中廉租住房1.3万套,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2000套,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商品住房10.5万套,建筑面积1020万平方米,其中单套套型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普通商品住房8.1万套,建筑面积720万平方米,单套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应达到所有新建住房总建筑面积的70%。
保障性住房建设将提速
按照规划,廉租住房通过在划拨土地上集中建设、在商品住房中配建等方式进行建设。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规划期末建设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1.3万套,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
公共租赁住房以配建为主,相对集中建设为辅进行建设,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规划期末建设公共租赁住房2000套,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
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要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统筹规划,集中建设外来务工人员宿舍,实行统一管理,供园区企业租用。
今年6630套廉租住房将完工
2010年建设廉租住房6630套,建筑面积33.15万平方米;建设公共租赁住房600套,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建设商品住房3.5万套,建筑面积340万平方米,其中,套型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普通商品住房2.7万套,建筑面积240万平方米。
2011年建设廉租住房5870套,建筑面积29.35万平方米;建设公共租赁住房700套,建筑面积4.2万平方米;建设商品住房3.5万套,总建筑面积340万平方米,其中,套型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普通商品住房2.7万套,建筑面积240万平方米。
2012年建设廉租住房500套,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建设公共租赁住房700套,建筑面积4.2万平方米;建设商品住房3.5万套,总建筑面积340万平方米,其中,套型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普通商品住房2.7万套,建筑面积240万平方米。
90平方米以下住房须达到70%以上
规划明确规定:“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供应量不得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停止别墅类开发项目土地供应。
按照规划,三年期间我市将建设商品住房10.5万套,总建筑面积1020万平方米,其中单套型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普通商品住房8.1万套,总建筑面积720万平方米。
为加强住房规划管理,规划要求新建或改造住房建设项目,必须明确住宅建筑套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套数)和住宅建筑净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两项强制性指标;指标的确定,必须符合本规划及其年度实施计划中项目相关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本报记者 张跃彬
(稿源:石家庄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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